为认真贯彻安全监管总局对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重点监管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31日前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逐一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涉及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2014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中央在川和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企业要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三是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新、改、扩建生产项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规范化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并施行包括安全警示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五是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企业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结合”的原则实施重点监管。
《通知》的出台,将对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