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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下起“石头雨” 砸伤路人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 日期:2010-2-2 页面功能【字体:放大 缩小】【打印】【投稿】【评论

     伤者称火车经过震落石头铁路部门到当地调查

  “经过铁路桥时,那里在下石头雨!”昨日,李福明骑着电瓶车去上班途中,经过三环路到龙潭二手市场的立交桥时,遭遇飞来横祸。火车经过头顶上的铁路高架桥时,将桥上的石头震落下来,砸中了他的头部,当场血流不止……

  伤者:

  火车经过石头掉落

  昨日上午9时许,家住新鸿路的李福明和以往一样,骑着电瓶车到龙潭二手市场上班。他经过三环路到龙潭二手市场的立交桥时,一块鹅蛋般大小的石头“从天而降”,砸中了他的后脑部,顿时鲜血直流。李福明说,当时有火车从铁路上经过,将桥上的许多石头震落了下来,就像下雨一样,由于在桥底下,两边都是飞石,他左躲右躲,“还是中招了。”

  李福明当即报了警,并去附近的卫生院包扎了伤口,幸好伤势不重。李福明说,平常他都从这里路过,近两个星期看到掉在路边的石头越来越多。

  附近居民:

  常有石头被震落

  中午12时许,记者在现场注意到,铁路高架桥下面的道路两边散落着许多碎石。“有火车经过的时候要特别小心。”附近居民说,该路段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和行人经过,每天过路的火车也很频繁,经常会有石头震落下来。以前也有过行人被碎石砸伤的情况发生。居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这件事。

  铁路局:

  可能是有人丢石头

  成都铁路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投诉后,铁路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派人于下午4时许到当地进行调查。在铁路高架桥的周围都有防护网等防护措施,经过检查,没有问题。伤者出事应属意外,可能是铁路上面有行人玩耍丢的石头,或者行人通行踩到石头掉下来的。

  ▲律师说法

  这段铁路管理者应担责

  “谁管理谁负责。”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宏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关单位、个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坠落、滑落,而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对方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安全保障不过关,这段铁路的管理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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