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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资中县积极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来源:四川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 作者:* 日期:2014-10-11 页面功能【字体:放大 缩小】【打印】【投稿】【评论
    根据省安办《四川省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安委〔2014〕14号)的统一部署,日前,资中县安委办下发文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包括我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铝粉、镁粉、锌粉、钛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血粉、鱼粉、木粉、纸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企业。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在调查摸底、宣传培训阶段,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和本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排查确认,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基础台账;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组织举办有关部门监管人员、辖区内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提升防爆能力和水平。

    在自查自改、督促整改阶段,涉粉企业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完善防火、防水、防爆、通风除尘、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措施;要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在督促检查阶段,要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通过抽查、互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督促涉粉企业整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黑名单”和安全诚信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坚决依法取缔、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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