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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古蔺县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

来源:四川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 作者:* 日期:2014-10-11 页面功能【字体:放大 缩小】【打印】【投稿】【评论
  经古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9月25日,古蔺县委、县政府以古委办法〔2014〕16号文件印发了《古蔺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办法》在原规定的基础之上凸显了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了县、乡(镇)党委及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县、乡(镇)党委书记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县、乡(镇)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党政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细化明确了县、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了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明确乡镇党委政府职责基础上首次对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等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队伍,落实工作运行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三是明确了村两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要求村(社区)要配备至少2名安全协管员,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巡查,村两委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3次、安全协管员每月至少开展5次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村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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