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首先,树立“安全、健康、和谐”的发展理念。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加强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建设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四个方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其次,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本行政区域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跨部门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育、卫生、建设、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安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机构在指导工作开展,协调部门共建、推进社区建设方面的职能职责作用。第三,强化部门职能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安全社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全面、共同推进安全社区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投入机制,要保障安全社区组织协调机构的物资装备,支持安全社区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社区建设。
三是严格目标考核。一要拟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结合实情,拟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社区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规划与计划目标纳入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二要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实施评估机制。各地要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将规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社区建设整体工作的安全评审或行政效能监察,对重点安全促进项目进行计划、过程和效果评审。实施项目进度跟踪考核机制,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及时排除各种困难,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三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机制,对于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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