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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价成本监审不合理费用不能计入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 日期:2010-6-18 页面功能【字体:放大 缩小】【打印】【投稿】【评论
  本报讯(记者 姚长寿)四川省出租车调整运价时,应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严格核减出租汽车运营企业不合理费用。昨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称,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应严格有关规定,联动方式以调整运价为主,价格附加为辅。如遇燃料价格调整幅度较小、频率较高时,可采用按乘次定额附加的形式疏导价格矛盾。

  今后四川省出租车调整运价时,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等均不得计入运价成本。同时,在出租汽车运价成本监审过程中,对承包费(“份钱”或其他名称的类似费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当地企业的不同经营承包形式,分别测算承包费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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