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增10个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的通知》(川安办[2010]15号)要求,2010年6月8日至10日,省安办在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召开10个省级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示范县瓦斯治理方案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今年新增的大竹县、犍为县等10个省级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一县一策”瓦斯治理方案。
10个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攀枝花、乐山等8个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有关煤监分局负责人;省安科院、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省安检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安办副主任、四川煤监局副局长黄锦生出席了会议并讲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有关涉煤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加了方案审查工作。
今年以来,大竹、达县、犍为县等瓦斯治理示范县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工作,各地在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成立了县级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县瓦斯治理重大问题。如泸县、资中、荣县等均成立了以县长或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在县安监局增设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部门并配备了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二是均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县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方案。三是划范了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达标方案。如达县确立了首批7个示范矿井达标方案,县煤管局与7个规划达标的示范矿井签订了责任书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大竹县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大竹县红旗煤业城西煤矿、达州市全新能源等4个矿的基础上,又规划了9个省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同时督促企业认真编制瓦斯治理“一矿一策”。四是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旺苍县在今年灾后重建资金中安排272万元用于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大竹县建立了全县瓦斯治理奖励制度,县财政预算专项经费150万元,拟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给予一次性奖励。荣县为确保“双百工程”示范县的顺利建成,为县安监局购置煤矿监察执法车一台,解决日常工作经费10万元,并预算了瓦斯治理奖励基金和配套资金用于鼓励全县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五是增加人员配备,确保瓦斯治理示范县顺利建成。盐边县给县安监局新增1名学煤矿专业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又增配一名总工程师,同时给县安监局增加3名事业编制用于引进煤矿方面的技术人才。仁寿县专门成立了煤矿安全技术专家队伍,同时县政府决定在煤监局增设总工程师一名,并增设了“一通三防股”专门负责“双百工程”示范县建设工作。
瓦斯治理示范县“一县一策”方案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瓦斯治理方案未认真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09]32号)的要求进行编制,方案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善。二是个别县(市)至今仍未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也未明确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人员。三是部分县瓦斯治理方案查找本地区在瓦斯治理方面的问题不全面、不具体。四是瓦斯治理方案对策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有的方案中对人、财、物的保障措施未落实到相关部门,未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省安办要求各瓦斯治理示范县一是要补充基础数据和资料,要真实地查找各县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共性问题,瓦斯治理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措施到位、便于操作。二是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今年要达标的9万吨及以上矿井和各示范县确立的瓦斯治理示范矿“一矿一策”进行审查。三是至今仍未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和没有建立瓦斯治理工作机构的个别县(市)要尽快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增10个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的通知》(川安办[2010]15号)要求尽快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配齐配足人员,确保工作到位。四是落实完善保障措施。各示范县瓦斯治理工作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要责任到人;同时要督促各瓦斯治理示范矿尽快编制完善“一矿一策”方案,方案要把瓦斯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瓦斯抽采工作结合起来一并纳入建设范围。五是要建立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考核机制。各示范县要按照编制的“一县一策”和“一矿一策”方案,建立起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县建设达标考核机制,按照示范县建设工作规划定期检查考核评比,确保我省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推动。